二维码
工业制冷在线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冷链防控出新规 严禁委托、转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3 11:04:45    浏览次数:55    评论:0
导读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决定,由各市政府对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决定,由各市政府对首站定点冷库实行集中监管,成立首站定点冷库工作专班,直接负责首站定点冷库建设、管理和监管工作。

辽宁省压实政府对首站定点冷库集中监管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由企业转变为市级政府。改变以各部门条线为主的工作模式,市级政府常设工作专班直接负责首站定点冷库,要求工作专班做好首站定点冷库红区、缓冲区等区域管理,对“三集中三到位”人员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会普通人群接触。

各市政府指定疾控专业机构统一负责首站定点冷库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严禁委托、转包第三方机构。疾控专业机构在“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的基础上,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效果评估。同时,妥善做好呈阳性货物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实施科学、精准防控,避免一刀切。

在首站定点冷库环节,切实做好货物封闭到库、人员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消毒过程、货物出入库等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工作。在第三方冷库环节,对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检查,防止企业擅自贮存未经首站定点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第三方冷库准确建立追溯信息,确保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能否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信息追溯码,是否落实专区销售、专区贮存、专用通道等措施,以及生产经营环境和设备,重点从业人员是否按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消杀等情况。

据了解,辽宁省将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排查。各地将按照进口冷链食品三级风险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对第三方冷库、集中交易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严惩重处,确保“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

(总台记者 李承泽)


 
(文/小编)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l-z.com/news/show.php?itemid=31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z-l-z@foxmail.com。
0相关评论
 

(c)2012-2024 工业制冷在线 工业制冷网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3005086号